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师质量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规定: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的通知》,拟先行开展第二级专业认证。为做好我校师范专业认证相关工作,现请各开设师范类本科专业及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学院根据《认证实施办法》(教师〔2017〕13号)及《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各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三年规划、确定分步认证专业,并填报师范类专业认证三年规划表(见附件)。
各相关学院请于2018年3月9日下午17:00前将三年规划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206房间),电子版发送到教学科邮箱zzxyjxk@163.com,联系电话:3785790。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