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学位证明书补发手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证明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8〕11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
二、补办学位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1.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手写申请书一份;
2. 填写《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3. 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两张以及电子版(事先需联络学籍管理科确认电子照片提交方式,电话0632-3785932);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上述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合格者可补办学位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