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书补发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管理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13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1.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手写申请书一份;
2. 填写《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3. 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三张以及电子版(事先需联络学籍管理科确认电子照片提交方式,电话0632-3785932);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5. 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到我校档案馆复印当年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籍登记卡、成绩单、毕业生分配表等学历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章。
上述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合格者可补办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