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
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06〕4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确保省、院两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经费预算方案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原则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是为推动我校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在学院经费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建设经费,用于支持省、院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归教务处管理。其中专业建设经费含省、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等的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含省、院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等的建设经费;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含省、院级教改立项项目的建设经费。
二、经费投入
1.省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学院共同筹措。
2.院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由学院和各系共同筹措,以学院资助为主。
三、经费开支范围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支付范围:
1.调研费;
2.图书资料购置费(图书资料须纳入院国有资产管理);
3.教师培训费;
4.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经费;
5.教学辅助设备费(含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7.打印耗材费;
8.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论文版面费;
9.项目验收、鉴定评审费;
10.办公及相关费用;
11.市内交通费。
其中,调研费不超过建设经费的10%;办公及相关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市内交通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分别由各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教改立项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四、经费管理职责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管理职责划分如下:
1.教务处负责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统筹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计划,对批准立项的专业、课程及教改立项组织检查、验收,对全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和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2.各系主任负责组织本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组织本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各负责人应依据经费的使用原则与使用范围,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提出项目建设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及经费完成情况的总结及验收准备工作。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1.经学校审定后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专项资助经费使用卡》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所在系保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责任人负责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批。
2.符合开支范围的经费支出,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专项资助经费使用卡》,详细说明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提交相应建设阶段的总结报告,分别经系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到计财处报销。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负责人于每年年底对相应的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将总结报教务处。
4.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建设项目的中期评估及验收(含经费使用的审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5.对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学院将给予不同形式的鼓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