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优秀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05〕96号
为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二条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即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不超过5人)。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三)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或以上部门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
(四)所申报成果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五)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第三条教学成果的评奖,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等因素的限制,以其实践效果、理论水平、推广价值为基本依据,采取逐级推荐选拔的方式,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四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单位提交自己的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由教务处审查后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办法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条组织与评审
(一)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三)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成果的指导思想、成果意义、实际效益、达到水平等做出评价,并投票产生校级优秀教学成果。
(四)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异议期为两天。如有异议,经核实确系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该课题组成员三年之内不允许申请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教学课题立项和优秀教学成果评审。
(五)异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异议期满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
第六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两个等级,各级标准如下:
一等奖:成果具有独创性,取得突出成绩,对学院教学工作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等奖:成果具有创新因素,取得比较突出成绩,对教学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
第七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据申报情况每1-2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学院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额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奖金额的400%;二等奖奖励奖金额的300%;三等奖奖励奖金额的200%。获省部级的成果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学院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额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奖金额的300%;二等奖奖励奖金额的200%;三等奖奖励奖金额的100%。
第十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记入本人考绩档案。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即予取消获奖名次,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