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网站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文件 > 正文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02 】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2〕193号

第一章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生产实际、接触社会,获取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锻炼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各学院及所属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1.制定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工作计划。

2.审核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3.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4.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

(二)学院的管理职责

1.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2.组织拟定实习工作计划。

3.落实实习场所,并根据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编组安排。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足可以选派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每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名。

5.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工作。

6.指导本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7.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提前将实习教学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8.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9.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二)讲授实习教学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等。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五)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六)学生集中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加强指导,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七)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将学生实习成绩、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院并按规定存档。

第七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二)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在实习前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五)按时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按要求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在学院。

第三章实习教学计划

第八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

第九条 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实习教学大纲

第十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各类实践环节,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但因学科特点,个别学院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一)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三)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四)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五)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六)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第五章实习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实习工作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制定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工作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人员及分工、实习日程安排等。各学院应根据实习工作计划于每年11月份填报下一年度《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实习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主管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能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学院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实习教学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第七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实习报告、个人实习总结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成绩单经指导教师签名后,于实习结束一周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将各科实习教学成绩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后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没有实习成绩的必须补做,如学生在毕业时仍有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待留校补做及格后方可毕业。

第八章总结与评估

第十八条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写出书面总结,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反馈。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内容;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学院存档。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本院的实习教学总结一份报教务处,同时与其他实习材料一起由学院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绩显著者,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第九章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各学院,各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各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实习情况一览表

2.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实习生守则(试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