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
枣院教字〔2012〕42号
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是教师工作价值和效益的体现。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各教学环节上的工作所体现的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验课、指导(教育)实习、指导见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计划学时)为依据,结合各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学生类别、课程类别、授课班容量大小等因素,予以加权计算。
第三条凡列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指教师理论及实验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核、成绩录入等各教学环节;辅助教学指教师指导和组织管理(教育)实(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过程。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周学时数×教学周数×课堂教学系数×教学班级人数系数×重复课系数。
①周学时数:是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到课程表上的实际周学时数。
②教学周数:根据校历,教务处规定每学期教学周数的上限,各教学单位根据任课教师实际授课周数如实填写(应扣除实习、军政训练、校园管理等未上课周数)。
③课堂教学系数:全校各专业或课程的课堂教学系数见下表:
学院或课程
| 课堂教学系数
|
双语教学课程
| 2.0
|
文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动画专业
| 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管与管理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 1.2
|
音乐与舞蹈学院技能小课
| 0.9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1.0
|
通识教育选修课
| 1.3
|
通识教育网络选修课
| 0.8
|
注:学院间交叉授课的(通识课程除外)课堂教学系数按所授课程的专业归类计课堂教学系数;双语教学课程指通过学校资格认定的主讲教师所授双语教学课程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使用外方教材双语授课的课程。
④班级人数系数:是所授课程一次授课时,以听课的标准学生人数为基数,按课堂实际听课学生人数(听课人数按班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统计)折算而确定的系数。理论课课堂教学标准学生人数为40人,因学校招生计划的原因导致专业人数不足标准课堂人数的,按实际专业人数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拆班。
一般理论课:
实际听课学生数小于或等于15人的系数为0.5;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15-30之间的系数为0.8;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30-45之间的系数为1.0;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46-55之间的系数为1.05;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56-70之间的系数为1.1;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71-85之间的系数为1.15;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86-100之间的系数为1.2;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101-120之间的系数为1.3;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121以上的系数为1.4。
专业技能课:
实际听课学生数小于或等于15人的系数为0.8;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15-30之间的系数为0.9;
实际听课学生数在30人以上的系数为1.0。
⑤重复课系数:非重复课系数=1.0;重复课系数=0.9。如某一教师任某个专业多个班同一课程的授课,其首次课不计重复系数,平行课计重复系数0.9。专业技能课及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因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技术指导,不计重复课系数。
(2)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含工程训练教学):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倡具备条件的课程采取单人单组的形式开展实验教学,部分受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单人单组进行的实验课程,每台(套)设备每次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不能超过5人;每台(套)超过5人时,超出人数部分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实验工作量按分组统计,一位教师同一时间段只能指导一组实验,每组学生一般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的按20人计算工作量。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办法如下: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指导实验学生人数(≤20)×实际实验时数×0.05。
(3)上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计算工作量按教学班统计,一位教师同一时间段只能指导一个教学班的上机实验课,每教学班学生一般不超过70人,超过70人的按70人计算工作量。上机课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办法如下:
公共课上机课教学工作量=指导上机学生人数(≤70)×实际上机时数×0.015。
专业课上机课教学工作量=指导上机学生人数(≤70)×实际上机时数×0.02。
(4)实验、上机课时实际课时数不得大于计划课时数,计划课时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计划课时有变化时以经教务处备案的课时数为准。
2.辅助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办法:
(1)教育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
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一般按每15名实习学生选派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育实习工作量按平均每周9课时计算。
指导教育实习工作量=指导实习学生人数÷15×实习周数×9(若派的指导教师超编,则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习总工作量取平均)。
(2)专业实习、见习工作量计算方法:
专业实习、见习一般按每20名学生选派一位指导教师;指导专业实习、见习工作量按平均每天2课时计算。
指导专业实习、见习工作量=指导实习学生人数÷20×实际实习天数×2(若派的指导教师超编,则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习总工作量取平均)。
(3)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程设计一般按每45名学生选派一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按平均每周4课时计算。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指导课程设计学生人数÷45×实际指导周数×4(若派的指导教师超编,则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课程设计总工作量取平均)。
(4)学年论文、科研(学术)训练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学生学年论文、科研(学术)训练,一般按每20名学生选派1位指导教师指导,超过20人的按20人计算工作量,每指导1名学生完成学年论文、科研(学术)训练按1课时计算。
指导学年论文、科研(学术)训练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20)×1。
(5)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量计算方法: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求1人1题,本科专业按每5-10名学生选派1位指导教师,超过10人的按10人计算工作量;专科专业按每10-15名学生选派1位指导教师,超过15人的按15人计算工作量。
每指导1名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中完成的按10课时计算,其余按6课时计算;每指导1名专科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中完成的按4课时计算,其余按3课时计算。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每指导1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的折合课时数。
(6)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一般按每60名学生选派一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60名学生完成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工作量按10课时计算。
指导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60×10。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程序
1.教学工作量在教务处主持下,依据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隶属单位负责统计。如:年度考核隶属数学与统计学院的教师,在光电工程学院授课,应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统计其教学工作量。本校在职教师校内授课的一律不得作为外聘。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要统计专业隶属本单位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若某教师外出进修、读研、休产假或轮空等也需填写并注明。教师序号每学期要相对固定,各项教学工作量在教师的同一序号下分行填写。
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每年6月和11月的中旬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统计、填制,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此后个别教师工作量有异动的,需于每学期末由各教学单位填制教师教学工作量异动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复核,作为教师考评考核、晋升职称和计发酬金的依据。对于复审中查出有填报不符合要求或填报数据有误的,将退回重报,并全校通报。
第六条其他说明
1.凡不在人才培养方案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程及学时,均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凡非专业技术人员但符合任课教师教学资格,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工作量统计由原专业隶属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统计。
3.在教学工作量统计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2.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教师教学工作量异动统计表.doc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