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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大类分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9 】

st1\:*{behavior:url(#ieooui)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文化与艺术创意”、“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学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专业分流是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促进我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根据《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4]26号)精神和专业平台专业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分流坚持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宏观调控、统一组织、双向选择、择优分流原则。

第二章 专业分流对象和时间

第三条专业分流对象为“文化与艺术创意”、“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按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学生只能选择本人所在专业平台所属专业。

第四条专业分流在新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具体时间由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确定)。

第三章 专业分流依据

第五条 学生专业分流依据学生前1.5年学业成绩、专业分流志愿和专业接收计划(数)进行。

第六条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提供学生前1.5学年学业成绩,经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 专业分流办法和程序

第七条专业平台学生分流工作中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对学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审核;(2)对学生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3)对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进行确定。

第八条专业平台学生分流工作中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本专业平台学生专业分流方案;(2)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并推荐学生专业分流名单;(3)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九条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初,预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生填2个专业志愿并排序)。专业建设平台办公室拟定专业接收计划(数)和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专业接收计划(数)参照原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浮动不超过10%。

第十条专业平台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专业接收计划(数)经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汇总并公示学生前1.5学年学业成绩(排序)。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者,可书面向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或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学生专业分流分两步实施:(1)第一次征集学生专业志愿,每生填1个,专业接收计划(数)的80%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流;(2)第二次征集学生专业志愿,“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每生填5个,“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每生填7个,剩余专业接收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流。

第十三条专业平台建设办公室确定推荐各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文化与艺术创意”、“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

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大类分流.doc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