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二、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三、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手写申请书一份;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三)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四)提供本人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三张以及电子版;
(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需到我校档案室复印当年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室和招生办公章。
上述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合格者提交省教育厅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四、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doc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样表).doc